修法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

【釋例】
○○公司購買一戶房地產1,000萬元,持有一段期間後以1,460萬元賣出,其他必要費用(如仲介佣金)及土地漲價總數額合計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