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水污染防治、空氣污染防制、廢棄物清理等類別分別檢附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始可申請工廠登記,惟其是否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者,亦須由環保單位認定,故目前所有行業之工廠於登記前均需取得環保單位出具之各項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
承辦機關:經發展工商登記科
諮詢電話:本市境內 1999 或 (02) 2960-3456 分機 5407